一、鉴定人的资格为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承担亲子鉴定的鉴定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资格,具备相应的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学科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应的检验技术,由具有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解释和判断,并按照国际公认的判断标准作出相应的结论。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办案,并注意为当事人保密
二、鉴定机构的条件为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承担亲子鉴定的鉴定机构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有标准化的实验方法和可靠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实验所用方法必须可靠、操作规范、分型标准;试剂必须达到规定的纯度要求、特异性良好;仪器必须性能良好、稳定。此外,目前认为开展亲子鉴定工作的实验室,其所检测遗传标记的累积非父排除概率至少应在99.95%以上。
三、被鉴定人的要求为保证鉴定的合法性,成年被鉴定人应自愿接受鉴定(特殊的刑事案件除外),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未满14岁的儿童应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为保证标本的真实性,司法亲子鉴定前必须认真核对被检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检验标本原则上应由检验者直接从被检者身上采集,避免将被检者或血液样品等调错;被检者在近期内不能接受输血,避免他人的血液成分干扰检验结果;充分了解被检者是否患有某种特殊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