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些因为无出生证明而无法落户的人员,国家去年也发布了《关于解决无户籍人员户籍问题的意见》,各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这些政策还明确了如何申请出生证明,如何在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况下落户。
1.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合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并向县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请出生医疗证明。
无户口人员,无论何时,出于什么原因,要及时为他们办理户口登记。规定:非婚生子女、因政策外生育等原因导致婴儿未登记的,可以凭《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结算。
无出生证明,可通过亲子鉴定落户
因父母无户口、母亲下落不明或精神障碍严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我省户籍人口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生育的无户籍人员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以申请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可以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其他无户口人员如何落户?
1.通过《出生医学证明》落户。
本人或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随母落户的,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
对于已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并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籍人员,公安部门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通过《亲属关系鉴定意见》结算。
无户籍人员父母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公安部门应当凭《亲属鉴定意见书》和抚养人书面申请等有关材料,为无户籍人员办理永久户籍登记。
4.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的鉴定结算。
因检查无户籍人员是否为被拐卖人员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等特殊因素,权威机构对无户籍人员及其亲属的DNA信息进行亲子鉴定;公安部门报公安厅备案后,可以根据鉴定结果等相关材料为无户籍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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