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监护人或户主应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东莞亲子鉴定新生儿母亲信息无法核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在以下情况下,上述户籍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1.无出生证明或未在医院出生,或出生证明上父母姓名等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
2.孩子被拐卖后再找,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一起,需要做亲子鉴定。
3.弃儿回家。孩子被收养和收回或因为避免计划生育,孩子的户口在别人的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的名下,要做亲子鉴定。
4.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不能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
5.单亲家庭,孩子的户口需要从父亲转到母亲或母亲转到父亲,需要做亲子鉴定。
6.领养的孩子回家,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没有亲生关系。
在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氏不是父亲姓氏或母亲姓氏;新生儿姓名包含非通用标准汉字;字迹无法识别和修改;擅自切割;相关项目不真实的,不得作为出生户籍证明材料。草案规定,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从事有关活动,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