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办理结算手续,不得增加任何条件和程序。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法院裁决、司法公证等)证明文件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应当当场办理结算手续。仅提供出生医疗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的,经派出所民警核实,报县(市)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批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与父亲或母亲结算手续。
不能提供出生医疗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警方核实,报县(市)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批准,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结算手续东莞亲子鉴定
在农村地区(指乡镇辖区)居民户口所在地生育子女,可以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应当办理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手续
(2)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间生育子女,回到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出生户口,可以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给予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否则,将根据非亲属关系办理结算手续。
(3)如果父母失踪、死亡或出国,他们可以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果父母死亡,他们可以颁发村庄和居委会证明),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将根据非亲属关系与家属或监护人办理结算手续。
(4)未成年人和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妇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户籍身份无法查明,可以提供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未成年人按照非亲属关系与男子办理户籍手续。